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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住院病历资料须知 2017-3-7 |
复印住院病历资料须知 根据国务院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和卫生部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,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,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。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: 1、申请人为本人的,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。 2、申请人为代理人的,应当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。 3、代办小孩的,无户口本时,父亲来办理,若是父亲办理入院的,只需出示父亲身份证;母亲来办理,若是母亲办理入院的,只需出示母亲身份证;若母亲来办理,是父亲办理入院的,则需父母双方身份证。 4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,应出示: (1)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证明复印件; (2)患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 (3)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。 5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,应出示: (1)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证明复印件; (2)死亡患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 (3)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 (4)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 (5)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 6、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办理的,应出示:
(1)单位介绍信;
(4)患者保险合同复印件。 |